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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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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
(1)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后, 交办公室备案,假期内有效。因遇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于事后补办请销假手续。
(2)员工请假均应提前一天办理书面请假批准手续,员工请假未获批准, 擅自休假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应按时归队,特殊情况需续假,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凡逾假不归,1 至 3 个工作日(含 3 日)时予以批评警告,按旷工处理,超过三天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因紧急事情或急诊,不能及时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直接请示上级, 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准假权限:
(1)经理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2)队长请假,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备总经理。
(3)保安员及后勤保障人员,请假 1 天(含 1 天)以内,由队长批准后,报项目经理备案。请假 2 日(含 2 日)以上由项目经理批准后,报项目总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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