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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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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保障
公司设立保安纠察队,配备一辆专用车,由一名经理主管公司系统的纠察巡查工作。各保安队设纠察组,负责本队的纠察巡查工作。


2、纠察内容
1)、保安班队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
2)、履行保安服职责和队伍日常管理方面的情况。
3)、保安员在执行勤务任务中的着装、礼节、岗容岗姿等情况。
4)、保安人员执行《保安系统六条禁令》情况。
5)、对投诉、举报保安员违法违纪情况进行查处。
6)、 听取客户单位、群众对公司及其保安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3、纠察方式
1)、纠察队在执行纠察任务时,应当按照工作计划或领导要求,采取日常巡查,重点纠察、专项纠察等不同的方式进行。
2)、执行现场纠察任务时,纠察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3)、根据工作需要和客户单位及驻勤点实际情况,纠察人员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两种形式。执行明察任务时,纠察人员应当着制服并佩带纠察标志或证件。进行暗访时,应当着便服,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工作。


4、现场纠察的权限和处置
1)、纠察人员在现场纠察中发现保安队及其保安员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超越保安人员职责的。
3)、不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的。
4)、不能文明执勤,违反岗位纪律的。
5)、仪容仪表不整的。
6)、内务、环境卫生不整洁的。
7)、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5、纠察人员在现场纠察中发现保安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要时,通知其所在保安队队长,并将其带离现场:
1)、正在发生的,在社会上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2)、拒绝、阻碍纠察人员执行现场纠察任务的。
3)、违反《保安系统六条禁令》的。


6、对严重违纪的保安人员,纠察人员应当填写《保安纠察现场登记单》,将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被通知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纠察队反馈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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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现保安人员严重违反纪律、涉嫌违法犯罪及重大失职问题的,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先行处置,并立即上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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