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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行“611工作机制”

  • 分类:集团新闻
  • 作者:京恒(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0-2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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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北京市公安局“争取全面主动,创新管理体制”的工作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针对北京市保安行业现状,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在保安行业监管工作中推行“611工作机制”,其中“6”是指建立6项制度......

北京推行“611工作机制”

【概要描述】根据北京市公安局“争取全面主动,创新管理体制”的工作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针对北京市保安行业现状,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在保安行业监管工作中推行“611工作机制”,其中“6”是指建立6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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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京恒(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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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保安监管工作新局面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争取全面主动,创新管理体制”的工作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针对北京市保安行业现状,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在保安行业监管工作中推行“611工作机制”,其中“6”是指建立6项制度:明查暗访制、案件倒查制、网上巡检制、每月例会制、互查互纠制、企业考评制;两个“1”是建立“企业矛盾化解室”、实行“企业法人接待日”制度。“611工作机制”的推行在加强北京市保安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查暗访:
  深入了解保安行业现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保安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依法监管,达到打击取缔“非法保安”、净化保安服务市场、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促进保安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因此,必须要改变原有模式,将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方位、深层次了解保安行业现状,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管工作,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即是有效的监管举措之一。
  明查就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通过检查驻勤点了解保安队伍管理;通过汇报了解业务开展状况;通过报表掌握相关数据;通过询问收集企业信息等。暗访就是采取夜间突击检查保安员执勤;通过走访客户了解服务质量;通过征求保安员意见发现队伍管理问题;通过收集社会舆论评价保安行业的整体现状。自今年5月份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共组织明查暗访120余次,发现问题100余件;处置安全隐患30余起;处理违法案件2起。同时,通过明查暗访,内保局对北京市保安行业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掌握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的实行,有效规避了保安企业“做秀”、“摆拍”应对监管的顽疾,能够发现行业内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纠正、处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安机关继续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制订新的监管措施,依法行使监管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件倒查:
  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条例》实施后,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根据《条例》规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结合北京市保安行业实际,经过严密筛选,认真审核,先后为101家符合标准的保安公司颁发了《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实行全面监管。由于这些公司除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振远护卫中心属国有外,其他均为民营企业,监管难度很大,为此,内保局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决定实行案件倒查机制。
  案件倒查就是主动会同办案部门和属地分县局内保部门,针对保安行业每一起案件、事件,“以案讲法、以法说案”深入剖析产生的原因,通过正面教育树典型,疏堵结合抓源头等监管思路,提高保安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全面落实保安队伍管理制度,执行行业监管规定,杜绝因保安公司内部或因保安企业责任造成的案件、事件,同时,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今年5月份以来,内保局累计倒查违法违规案件、事件20余起,进行行政处罚5起,责令企业内部处理9人,召开各级通报讲评会10次,参会人员达1500余人次。“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保安从业单位普遍反映案件倒查工作机制有创新、有效果,既惩戒了违法违规者,为企业敲响警钟,也严肃了监管纪律,宣示了合法经营严格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网上巡检:
  运用科技手段动态管理
  随着人们对安全需求的日益增加,保安服务市场将进一步扩大,这无疑需要更多保安从业者的加入。在这种形势下,一些保安公司纷纷降低门槛,以招聘到更多的保安员,导致个别网上追逃违法犯罪人员混进保安队伍的情况时有发生,存有重大安全隐患。这一局面的产生除保安公司自身原因外,还有历史遗留的因素。其中多数民营保安公司因无法联网,致使有些公司不具备比对留存指纹人体生物信息的条件。为尽快改变现状,纯洁保安队伍,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从今年4月起,加紧设计开发“保安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已于8月底在12家保安公司进行安装调试,实现了依托公安部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开展保安员入队即查工作。
  在实际运作工作中,内保局以“及时发现在逃人员”为原则,以“妥善抓获在逃人员”为根本,以“确保从业队伍纯洁”为目的,以“进得来跑不了”为目标,专门抽调警力实施保安员身份信息定期网上筛查比对巡检工作。根据公安部在逃人员数据库信息更新频率,对全市保安从业人员进行随时比对,反复筛查。对于个别不法分子作案后立即混进保安队伍而追逃信息未能及时录入数据库的情况,加大主动巡查力度,弥补了客观存在又无逃人员藏匿于保安队伍之中的重大隐患。目前,内保局通过“保安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巡检工作机制,已成功抓获网上在逃人员7名。网上巡检工作机制,为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动态管理打开了局面,内保局将继续投入更多精力,紧跟时代发展进程,为保安行业监管实现“科学化、智能化、专业化”做出更大努力。


  每月例会:
  引导企业主动接受监管
  《条例》实施后,民营保安公司在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可进行合法经营。但由于历史原因,民营保安公司具有对公安机关监管工作设防规避的惯性思维,表现在个别公司报喜不报忧,重要情况不汇报,甚至隐瞒不报,为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建立和实行每月例会工作机制,是引导企业主动接受监管的一项有效举措。
  每月例会工作机制:一是通过每月例会传达上级指示,发布行业信息,部署中心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表彰先进典型,通报违法违规案例,宣布处罚结果等;二是通过每月例会听取公司汇报,收集基层信息,核实相关情况,检查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提供诉求平台等;三是通过每月例会强化监管力度,培育高素质企业经理人,提高公司管理能力,培养企业法人遵守监管组织纪律的自觉性,树立企业主动接受监管意识。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加强对保安企业监管工作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坚持每月召开保安监管工作例会,促使各保安企业紧跟公安机关监管思路,引导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监管,加快保安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步伐。


  互查互纠:
  发挥行业自我监督作用
  保安服务驻点分散,保安员遍布各个场所。在这种条件下实现有效监管,除公安机关分级监管外,还必须充分发挥保安行业的自我监督作用。互查互纠工作机制,就是由此创建的一种新模式。
  互查互纠,就是利用企业纠察熟悉行业情况及问题所在的特点,调动各保安企业纠察力量,整合各企业自有的纠察工作管理干部和纠察队员,在稽查民警带领下,实行跨企业、跨区域的互查互纠,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实现新的突破。一方面通过互查互纠取长补短,学习先进经验,推动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促进企业创优争先,另一方面及时发现问题隐患,落实企业相互监督,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意识。仅今年5月份,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就组织企业纠察力量3000余人次,实施互查互纠工作100余次,发现问题及隐患70余件次。通过互查互纠,有效提升了保安服务水平,促进了保安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企业考评:
  推动企业自觉遵纪守法
  目前,保安服务已经深入到社会各个方面,在协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在北京奥运、国庆60周年等重大安保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虽然如此,对于保安行业的监管一刻也不能放松,否则就会出问题。通过加强企业考评,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是加强行业监管的必要措施。
  企业考评就是实行月考评、月讲评、年排名的方式,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及时解决保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对年度内一次综合考评结果为末位的,予以通报;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企业法人在每月例会上做反省检查,限期整改;全年排名末位的,追究企业法人责任。此外,对非法从事截访业务的保安企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予以严惩。企业考评工作机制,既为保安行业监管工作打开新局面,保证保安行业健康发展,也体现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监管新思路。


  “企业矛盾化解室”:
  将矛盾消化在企业内部
  在日常工作中,保安队伍内部经常会发生一些矛盾纠纷或诉求,因不知向哪里求助或投诉,往往出现小事酿成大影响的情况,不利于保安行业整体形象的树立。如何在企业内部积极化解这些员工问题,不转嫁给政府部门,不转移到社会,不形成危及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便成为保安工作者值得深思的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经过认真研究后决定在各企业建立“企业矛盾化解室”,以解决上述问题。
  “企业矛盾化解室”向员工敞开了企业的大门,提供了员工企业沟通交流的平台,体现了队伍管理工作关口前移的原则。员工在遇到权益受侵害或其他问题时,都可以到“企业矛盾化解室”寻求帮助。保安企业通过“企业矛盾化解室”向新入职员工讲解各类矛盾的解决办法和途径,早发现早解决,不激化、不敷衍,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企业矛盾化解室”还可以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各类矛盾的化解。目前,北京已有100余家保安公司建立了“企业矛盾化解室”,接待保安员900余人次,解决劳资纠纷80余起,涉及金额15万余元,遏止了多起重大安全隐患。


  “企业法人接待日”:
  现场解决员工实际问题
  为避免“企业矛盾化解室”成为摆设,提高企业矛盾化解的工作效率,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还决定在各企业建立与之配套的“企业法人接待日”制度。
  “企业法人接待日”制度要求企业法人牢记企业的社会属性及其所应尽的社会责任,定时、定点接待保安员,主动征求员工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及时搜集,及时反馈,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基层员工的思想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化解矛盾误会,消除安全隐患。“企业法人接待日”制度的实行,极大地提升了广大保安员的工作热情,为稳定队伍,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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